关于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9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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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年度保证金”)办理流程,依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若干规定>》(漳建规〔2026〕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保证金缴存、退还、换挡等办理流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保证金缴存的办理

(一)年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及缴存额度标准按《规范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若干规定》(漳建规〔2026〕2号)执行。

(二)投标人应一次性将年度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汇入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部

户名: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61020100100084408 

(三)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1.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申请函(详见附件1,申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对);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四)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年度保证金到账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年度保证金,向投标人出具“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供投标人投标时使用,同时在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提供评标时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以“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年度保证金续存的办理

若需继续使用年度保证金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到期前完成续缴,具体办理流程以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到期前未办理续缴手续的,年度保证金失效。

三、年度保证金换档的办理

(一)年度保证金额度提档办理。已缴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如需办理年度保证金额度提档,应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将年度保证金差额汇入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材料(按新办缴存的材料提交)至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额度提档手续。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由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回原收讫证明,换发额度提档后的新收讫证明,并在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二)年度保证金额度降档办理

1.已缴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如需办理年度保证金额度降档,应携带相关材料至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额度降档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由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回原收讫证明,换发额度降档后的新收讫证明,并在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退还差额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投标人年度保证金办理降档后,如在原年度保证金存续及使用期限内发生违法、违约、纠纷、索赔、没收等情形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且投标人应向追偿人足额补足本次降档已退还的保证金差额。

3.投标人申请办理年度保证金降档之日,应确保其使用原年度保证金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部办结。若存在申请降档前已完成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但开标、评审安排在降档申请提交之后的项目,请勿申请办理降档,防止因年度保证金额度下调,影响已投标项目的保证金使用效力。

4.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降档手续:

(1)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额度降档申请函(详见附件2,申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

(4)年度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提交换挡申请后,不得再使用原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参与新项目投标。

四、年度保证金退还的办理

(一)投标人使用年度保证金参与投标且项目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不得申请退还年度保证金。

(二)投标人申请退还有效期内的年度保证金的,携带以下材料到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1. 退还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函(详见附件3,申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

4.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性进行审核;投标人对其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对其所承诺的事项承担责任。   

经审核材料齐全的,且在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其年度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计取)。

(四)年度保证金从退还之日起6个月内,该投标人不得再次申请缴存年度保证金。

(五)如遇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暂缓退还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或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年度保证金退还材料弄虚作假的,或出现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办理退还年度保证金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我市其他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退还等办理流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发生投标人年度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情形的,按《规范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若干规定》(漳建规〔2026〕2号)执行。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按项目涉及行业由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漳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四)年度保证金的缴存和退还等信息,通过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

(五)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人年度保证金业务办理,办理咨询电话:0596- 294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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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函.docx

附件2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额度降档申请函.docx

附件3退还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