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海洋生物种业发展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室外配套工程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8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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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海洋生物种业发展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室外配套工程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6260601100147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潜在投标人对《南方海洋生物种业发展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如下澄清和答复:

一、修改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1.8条款中的“施工员:3人(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修改为:“施工员:3人(其中土建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1.8条款中的“质量员:建筑工程质量员1人”修改为:“质量员:土建工程质量员1人”。

二、问题及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建筑工程施工员2人”“建筑工程质量员1人”,请问持“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岗位证书的人员是否满足上述“建筑工程施工员”“建筑工程质量员”的要求?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中的“一、修改通知”。

问题2:招标文件P31页“16、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规【2025】6号)的规定:“招标人将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作为定标因素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将相关业绩及佐证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核查其真实性,定标阶段不再增补业绩材料”,投标人在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须将定标因素中的企业业绩及佐证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可提交在商务文件“五、其他资料”中)。入围定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定标响应材料,需包含企业业绩相关材料,且必须与投标时上传的一致,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后果自负。”提问:本项目定标方案中,并未要求提供业绩,是否删除该项条款?

答复: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规【2025】6号)的规定,若定标方案中要求提供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作为定标因素的,则按上述规定执行。本项目定标方案中未要求提供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作为定标因素,入围定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定标响应材料无需提交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相关材料。

三、重要说明

本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各投标人应及时从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公告附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或及时获取相关资料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招标人:南方海洋生物种业研究院(福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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