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安厚镇安三线道路灾后重建提升工程连接线前三线路面改造工程
平和县安厚镇安三线道路灾后重建提升工程连接线前三线路面改造工程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 第3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注:1.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安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3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