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区排水管网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和信息化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龙海区排水管网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和信息化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问题描述: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应属于信息化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数字办〔2020〕10号通知等本项目应该按信息化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回复: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已明确项目性质为市政工程。本项目主要为市政排水管网的智慧化建设,是对现有市政排水管网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与提升。国家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未设置独立的“信息化工程监理”资质类别,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符合现行资质管理规定。根据《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数字办〔2020〕10号通知第二条规定,该规则适用于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及设区市级、县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本项目由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为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纳入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范围,故本项目不适用该规则。
2、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6页2.3,第11页项号10,第26页项号48的4,第27页项号48的9,第75页一、4,第76页五、六,第87页2.1.1,第92页5.3,第96页9.2.2(19),第98页A-3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的监理服务。
建议修改: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第92页5.3“(3)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及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相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的 97%(即:经审核确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固定费率1.57%× 97%-已支付的监理费)”,修改为“(3)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及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相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的100%(即:经审核确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 固定费率1.57%×100%-已支付的监理费)”。同时删除(4)。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监理费包含全过程的监理工作费用,不仅仅为施工阶段,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9项规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计取,付款节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25页项号48中1“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第27页项号48中9“工期缩短或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费率不予调整”,第76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工期缩短或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费率不予调整”,第92页5.3“注:①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用”,第93页专用条款6.2.2、6.2.3、6.2.5。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专用合同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包干的合同价格形式,监理服务费已综合考虑工期变化、分期施工、附加工作、额外服务等所有风险因素,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67页项号12、2、b,第90页2.3.4人员变更的违约金太高了吧。
建议:按闽建[2017]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人员变更违约金标准属于项目履约管理要求,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89页(20)施工环保监理,本项目仅施工阶段监理,不包含施工环保监理,建议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费用另计取,另行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监理范围包含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费按固定费率计算得出,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外计取。
6、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92页4.1.1、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题描述: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第92页5.3“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委托人不支付预付款”,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建议: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94页9.2.2(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须为监理人本单位人员,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不得兼职”特指本项目内部各岗位须专人担任(不兼任本项目内其他岗位)。
9、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95页9.2.2(15)“如果工程计量出现较大差错、或未如实现场签证的...”,建议在句首增加“若因监理人原因...”。
回复:本条款是对监理人的基本要求,系因监理人原因导致的。
10、问题描述:招标文件第97页9.10“监理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机动交通工具在施工现场供监理人员使用...”,本项目项目点集中,勿需配备机动车,建议删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龙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