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临港经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工程一期A段补充通知(2)
东山临港经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工程一期A段
补充通知(2)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 的取值为 3;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 的取值为 6”,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 的取值为5;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 的取值为 10。”
2、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推迟至2026年09月29日09: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推迟至2026年09月29日09:00时,开标时间相应推迟至2026年09月29日09:00时。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东山海洋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