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修文西路4号(旧防疫站)及周边建筑修缮工程(EPC)补充通知
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修文西路4号(旧防疫站)及周边建筑修缮工程(EPC)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统一修改为:“1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统一修改为:“1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统一修改为:“1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修改为“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5、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7项-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1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00秒。
注:①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