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开发区霞美北江一级渔港工程初步设计补遗书01
古雷开发区霞美北江一级渔港工程初步设计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提疑问题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2.2.4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 企业业绩中“(1)近8年以来完成的不低于拟建项目的新建(含扩建)项目设计业绩……”。
提疑内容:请问若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中仅有休闲船(或游艇)泊位、港池疏浚、港池清礁、导助航工程、景观亮化、房建构筑物、公益性设施建设及加固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堤顶加高、路面修复、橡胶护舷和系船柱改造等)等一项或多项不等、而防波堤或码头建设投资占比很低或没有的情况,若均有单独的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属于新建或扩建渔港项目,并认定为满足本项目评分标准的设计业绩?
答:不属于。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款“⑤本项目为新建(含扩建)类别的渔港工程初步设计招标:1)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均须为渔港工程码头(或防波堤)初步设计业绩(含新建或扩建项目,提升或升级改造或整治维护或修复或加固或维修项目均无效)”之规定。
提疑问题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2项企业业绩:(1)近8年以来完成的不低于拟建项目的新建(含扩建)项目设计业绩,每项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项设计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分12分;(2)近8年以来完成的单个项目中,防波堤长度达到528米,每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分4分;(3)近8年以来完成的单个项目中,码头长度达到176米,每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分4分。
提疑内容:若我司提供的同一个设计业绩项目,同时满足以下多项条件:属于不低于拟建项目的新建(含扩建)项目设计业绩;该项目中防波堤长度达到528米;该项目中码头长度达到176米;请问:该同一业绩项目是否可以在第(1)、(2)、(3)项下重复计分(即同一项目在各分项中分别累计得分),还是同一业绩项目仅能在其中一项计分、不得重复累计?
答:同一业绩项目得分最多只记一次,不得重复累计。
提疑问题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中第5款规定“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其他’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提疑内容:现提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若属于,我司是否可以依据闽发改法规〔2023〕7号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仅需在投标文件“其他”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8),即视为已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答: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允许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1点。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允许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被列为招标重点监管企业。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以及在“信用中国”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可免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8,承诺函及相关网站截图应统一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金部分)。
2、本项目的地形成果图、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已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注:①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北江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