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开发区林语堂文创产业园及配套项目-园区配套-金星西路(国道319至金塘路)道路改造工程-电力改造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
金峰开发区林语堂文创产业园及配套项目-园区配套-金星西路(国道319至金塘路)道路改造工程-电力改造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一:请问我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级(10千伏以下)类别,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答:不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本项目为单独发包的输变电专业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问题二:质疑事项:针对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一设置条款提出质疑,申请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纳入有效投标资质范围。
答:本项目为单独发包的输变电专业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2.1条款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为签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50%)的10%。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2.1条款中-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由发包人按程序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50%)的10%,作为预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保函有效期应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有效期满后或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解除保函。】。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4.1付款周期中(2)修改为:(2)本项目预付款支付比例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50%)的10%,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等额预付款担保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首月的进度款(不含农民工工资)中扣除,若首月完成的工程量不足以扣回预付款全额,则未扣回部分从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扣除预付款全额。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