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北仓片区一期工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答疑纪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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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北仓片区一期工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投标人响应材料准备”中要求“纸质定标响应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问:纸质定标响应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此处要求的“盖单位公章”是否指 “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实体公章”,加盖电子公章彩印出来递交,请明确。

答:“纸质定标响应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指实体公章。

问题2纸质定标响应材料是否为一正一副,并将全部资料密封在一个封套中,请明确。

答:纸质定标响应材料为一正一副,定标候选人应将定标响应材料全部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定标候选人单位公章。

问题3招标文件 P30 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条款“其他”里的第“17. 为了方便本项目定标工作的推进,定标候选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定标响应材料和定标响应材料刻录光盘 1 份”。问:①是否可采用 U 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档②定标材料页数极多,是否可采用加盖电子公章形式提交电子文件,请明确。

答:不能用U盘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采用加盖电子公章; 不能使用电子文件提交定标响应材料;纸质定标响应材料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页数原则上不超过200页A4,须逐页加盖公章。

问题4:招标文件 P30 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条款“其他”里的第“17. ③入围定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定标响应材料,需包含企业业绩相关材料,且必须与投标时上传的一致。”与“招标文件 P36 实力因素-子要素 4:企业业绩中提到的: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相关业绩及佐证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核查其真实性,定标阶段不再提交业绩材料。”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应将相关业绩及佐证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核查其真实性,定标阶段不再提交业绩材料。删除招标文件 P30 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条款“其他”里的第“17. ③“……入围定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定标响应材料,需包含企业业绩相关材料,且必须与投标时上传的一致,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问题5:招标文件 P43-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问:根据文件附件 2,福建省暂无试验员证件,且省住建厅政务系统中也无法选择“试验员”岗位,建议取消并改为在中标后按要求配备。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内容第4条执行

问题6:该项目不允许分包吗?是否会更改招标文件内容? 2、本项目的劳务是否可以分包?麻烦明确回复,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款分包内容修改为:“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分包项目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问题7:请问招标文件中安全员:3名,其中一名可以用C1证吗?

答:可以。

问题8: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例如我公司业绩在四库一平台的”竣工验收信息“页面未体现单体建筑面积,但在四库一平台的“业绩技术指标”页面体现了单体建筑面积,该面积满足业绩要求的规模大小。请问该业绩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9:请招标人和代理明确: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面积,假如地下室为整体地下室,地上楼栋与地下室相连,一栋楼的地上部分加上整体地下室面积是不是可以算作一个单体建筑面积?四库一平台中的建筑面积仅仅显示总面积时,是否可以用业主证明去证明本项目业绩?

答: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题10:定标因素中:实力因素子要素5财务状况,子要素内容:项目资金保障。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资金保障计划。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单位,本项是否根据进度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保障计划或者提供承诺函?请明确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内容第2条执行

    问题11:本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清单且“危大工程技术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并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材料”,请问:危大工程技术文件是不是以明标的形式提供?请明确回答问题,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等含糊回答。

答:明标

    问题12:本项目门槛业绩、加分业绩以及定标业绩,可否用相同业绩?请明确回答问题,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等含糊回答。

答:可以

 问题13:本项目定标响应文件副本的数量是1本吗?

答:见问题2回复

问题14:招标文件的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8条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3 人;质量员:1 人;试验员:1 人;”

请问:其中施工员:3 人:是否为土建施工员 2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质量员:1 人;”是否为:土建质量员:1 人;(3)根据要求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系统上并没有实验员这个选项,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文中没有设置实验员岗位,无需提供实验员,请招标人重新更正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内容第4条执行

问题15: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34.2条其他第30页与第2章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的定标因素第37页关于团队因素中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聘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 6 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请问:由于社保证明会延时更新,且招标文件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的第4条提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是否可以将上述的团队因素的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聘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 6 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更改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聘用合同、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内容第5条执行

问题16:本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第一条: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请问:定标因素响应材料中的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是否可以逐页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并彩色打印后进行提交?

答:不可以

问题17:招标文件中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但是在提供的材料中未见《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附表,请招标人补充。

答:已补充上传

问题18:请招标人明确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其容量

答:临水点位位于施工现场,管径DN110。临电点位距离施工现场200米,容量500KVA

问题19:招标文件P30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款“其他”里的第“17.”、纸质定标响应材料要求”中要求“纸质定标响应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问:纸质定标响应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此处要求的“盖单位公章”是否可以“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实体公章”。

答:盖单位实体公章

问题20:招标文件P31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款“其他”里的第“17.”要求“入围定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定标响应材料,需包含企业业绩相关材料,且必须与投标时上传的一致,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后果自负”,而P36“定标因素中实力因素”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相关业绩及佐证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核查其真实性,定标阶段不再提交业绩材料”。问:上述招标文件P31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里的第“17.”要求“定标候选人的纸质定标响应材料提交企业业绩相关材料”与P36“定标因素中实力因素”要求的“定标阶段不再提交业绩材料”是否矛盾?投标人编制定标响应材料时应按什么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投标人应将相关业绩及佐证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核查其真实性,定标阶段不再提交业绩材料。删除招标文件 P30 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0 项 34.2 条款“其他”里的第“17. ③“……入围定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定标响应材料,需包含企业业绩相关材料,且必须与投标时上传的一致,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投标人编制定标响应材料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17纸质定标响应材料要求”提交。

问题21:招标文件P33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款“其他”里第“22.2”要求“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危大工程技术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并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材料”。问:因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此处的要求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如需提交危大工程技术文件在编制过程是以暗标还是明标编制?因“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材料”且商务文件其他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如需提交危大工程技术文件,则招标人应补充危大工程技术文件编制要求和评审标准。

答:本次招标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不进行评审,请按要求提供,并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通用图_结施_ST-08_钢结构设计说明(一):钢结构说明中“本工程楼面及屋面采用钢筋桁架楼承板与钢筋混凝土的组合楼板”的描述和结构平面不符,平面未见楼承板相关标识。请招标人及设计核查明确。

答:本项目没有钢结构屋面,以平面图为准  

问题23:本工程总工期720天,是否需要统一拟定计划开工与结束时间,若需要,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需要

问题24:更好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提供cad版设计图纸

答:以PDF图纸为准,不再上传CAD版设计图纸。

问题25: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一项单体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平台显示的实际面积为业绩工程总建筑面积时,评标委员会能够根据业绩工程证明材料相关数据和前述要求推断出单体建筑面积且推断出的单体建筑面积数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视为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满足招标工程设置。 问:如我单位的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只体现了总建筑面积,或业绩只有一栋楼但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标注,是否可通过提供其中一栋楼号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证明单体建筑面积或竣工图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结合证明地下室与地上单体相连,合并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单体建筑面积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

答:平台显示的实际面积为业绩工程总建筑面积时,评标委员会根据业绩工程证明材料相关数据(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和前述要求推断出单体建筑面积且推断出的单体建筑面积数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视为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满足招标工程设置。

问题26:本项目是北仓片区1#-3#实训中心地下室(15600㎡)连通、地上为1#公共实训中心-配套宿舍(21485.82㎡)、2#托育综合实训中心(19411.59㎡)、3#智慧养老实训中心(15821.49㎡),3栋以防震缝分割的独立实训楼,属于3个单体组成的群体建筑,群体建筑总面积为72318.9㎡。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一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对于单体建筑面积的描述:1、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2、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请问:根据招标文件描述,此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地下室加1#公共实训中心-配套宿舍单体建筑总面积37085.82㎡,业绩设置指标应为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的2/3,即24723.88㎡,与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48000㎡是否冲突?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内容第1条执行

问题27: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分包,为不允许分包。根据《招 标投 标法》第四十八条约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根据《建 筑 法》第二十九条约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为鼓励和推行专业化分工、精细化施工,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建议招标人修改为:承包人不得转包项目,不得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经招标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总包对分包工程承担全部责任。合同专用条款3.5分包建议同步修改,请招标人修改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款分包内容修改为:“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分包项目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问题28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其他,2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仅列举3项,但根据本项目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四)图纸,涉及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部位提示及设计指导专篇共列举14项。请问危大工程清单以哪一份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2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为准。

问题29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属于技术文件,为暗标评审。而本招标文件中不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材料。要求内容不一致,与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相违背,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次招标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不进行评审,请按要求提供,并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0定标因素中团队因素,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合同是否必须提供?或者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定标因素中团队因素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合同必须提供

问题31招标文件第三章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请问:①施工员3人和质量员1人未明确专业,是否进行明确?②根据建办人函〔2019〕384 号文规定,没有设置试验员岗位,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未有试验员岗位选项,本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试验员1人,请招标人修改。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内容第4条执行

问题32合同专用条款12.1.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5)约定:投标报价应自行考虑回填取土(砂)和余土弃运的运距、围堰、抽排水(含雨季抽水台班)、清障的处理及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等方面的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根据招标预算审核清单,本项目回填取土按场内堆土考虑。请问:1.请招标人补充提供地勘报告。2.若原土不适用于做回填土的,是否可在标后核对中调整土方工程量?请招标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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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勘报告已补充,标后不核对调整土方工程量。

问题33合同专用条款12.1.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6)约定:渣土受纳费、排污费、环保费、交通协管费、交通维护费、供电及通信设施等“三杆”加固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列入投标报价内,实际施工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根据招标预算审核清单,本项目余方弃置约8万立方,并未计算渣土消纳的相关费用。请招标人修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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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渣土受纳费、排污费、环保费、交通协管费、交通维护费、供电及通信设施等“三杆”加固由承包人自行确定,自行列入投标报价内。

问题34合同专用条款12.1.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1)约定:土石方工程量和淤泥工程量的变化不属于工程量核对的范围。若土方运距、垃圾外运运距超过投标运距,合同签订后均不予调整。请问:①该条款是理解为实际淤泥占比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不在工程量核对的范围;还是复核计算出的土石方跟淤泥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不在工程量核对的范围?②基坑支护5b-5b剖面图中,基坑与景观湖交接位置需设置钢板桩围堰,并清除底部淤泥(约300m3),招标清单中并无相关条目。请招标人修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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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涉及工程量清单核对范围及内容的问题,以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组织单位审核为准;②如招标清单中无相关条目,以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为准。

问题35招标预算审核清单编制说明:五、报价注意事项中注明“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实际施工尺寸不同的不再调整”,招标预算审核清单中并无塔吊桩的相关条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无项目特征,应补充说明“塔吊与施工电梯基础定额均未包括打桩费用及因基础埋置在地面以下所发生的土方工程费用,以及基础拆除、外运费用,有发生时另行签证计算。”请招标人修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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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招标预算审核清单编制说明为准,不再进行调整。

问题36招标预算审核清单编制说明:五、报价注意事项中注明“基坑支护工程拆除:自行考虑。”,招标预算审核清单中并无基坑支护工程拆除的相关条目。请招标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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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招标预算审核清单编制说明为准,不再进行调整。

问题37合同专用条款第11.1.2条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但招标控制价中未见有《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招标人补充提供。若信息价没有相应规格型号的材料,如何进行调价差?请招标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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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补充上传提供

问题38:招标文件第32页,投标需知前附表第40项30.2条 其他 第19条: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否决其投标:(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请明确: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超过多少属于明显异常?

答:《闽建【2024】9号文》要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此类情况,但未明确“明显异常”的具体比例。评标委员会对“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判定,是通过启动异常报价审查、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证明材料、参考市场数据与行业标准等方式,结合专业经验判断报价(含材料费构成)是否合理。若“其他材料费”占比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或同类项目数据,可能被认定为异常。

问题39:招标文件第125页,招标文件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3.1条: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核对申请,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请明确:28天为日历天还是工作日。

答:28天为日历天

问题40:方案因素: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问:上述8小点内容的需要按顺序编制吗?

答:不需要

问题41: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答:已补充上传

问题42: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安全员(包括危大工程安全员),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是C1类、C2类、C3类?还说三者均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本项目危大工程安全员要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C 证或C3类,其余安全员要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C 证(C1类、C2类、C3类均可)。

问题43:依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工程特征指标仅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而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为“一项单体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请问设施“公共建筑工程”的依据何在?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不合规,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调整业绩设置。

答:民用建筑包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工程系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学办公实验用房,属于公共建筑工程,适用“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条款。具体设置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第1条。

问题44:2025年3月14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建规〔2025〕2 号),文件第七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建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积极响应漳州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问题45:本项目定标因素,子要素 5:财务状况,子要素内容:项目资金保障。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资金保障计划,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本要素要求提供本项目资金保障计划,请问资金保障计划主要侧重哪方面?本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存在不足,后续需要中标人进行融资?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为何要求投标人提供资金保障计划?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2条执行

问题46:本项目定标因素,子要素 5:财务状况,子要素内容:项目资金保障。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资金保障计划,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请问本项目资金保障计划是否有页码限制?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2条执行

问题4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要求配备“试验员:1人”,但目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无法选取试验员,请调整招标文件规定。

答:按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4条执行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单体建筑面积 4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单体建筑面积 3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本项目用于计算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值的工程实际指标值为52581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裙楼建筑面积26043平方米,单栋主楼建筑面积10938平方米。

2、第二章附件定标因素中“子要素5:财务状况-子要素内容:项目资金保障-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资金保障计划,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改为“子要素5:资金使用保障-子要素内容:项目资金使用保障措施-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使用计划以确保施工进度的措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B 类)第五项“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3 分): 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 7 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修改为“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 投标人具有二项满足本表第 7 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加(3)分;投标人具有一项满足本表第 7 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加(1.5)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B 类)第六项“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3 人;质量员:1 人;材料员:1 人;机械员:1 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人(含危大工程所需提供的安全员 1 人)人;试验员:1 人;……”修改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土建施工员:2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土建质量员:1 人;材料员:1 人;机械员:1 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人(含危大工程所需提供的安全员 1 人)人;……” 

5、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定标因素中“子要素团队因素的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聘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 6 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更改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聘用合同、社 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至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6.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24  9:30 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27 9:30 时”。

7.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24  9:30 时前”,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27 9:30 时前”。


注:①、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内容为准。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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