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芦溪镇双峰等3个村单村供水工程补充通知
平和县芦溪镇双峰等3个村单村供水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我司在 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修改为“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我司在 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
注:①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鼎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07月0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