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A段、联盛总部至兴泰开发区段)补遗书第1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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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A段、联盛总部至兴泰开发区段)补遗书第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提供便捷服务(满分7分)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内容删除修改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收到业主发出检测工作通知后,于24小时内进场执行检测任务的,得7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招标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 提供便捷服务 质疑理由 1.该条款违反的具体问题,设置不合理门槛、存在倾向性、限制性等,仅当地企业符合该要求,背离国家政策推进全国大市场建设的实施。 2.该条款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或者对外地商品实施行政许可时,设定不同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等,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五)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答:详见本补遗书一、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条

 

注: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州市长泰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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