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辰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己二腈及原料配套项目实验室配套分析仪器
福建海辰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己二腈及原料配套项目实验室配套分析仪器
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1192047
答疑纪要
福建海辰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己二腈及原料配套项目实验室配套分析仪器(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1192047)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问题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答疑纪要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须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一家银行开具电子银行保函。我司在电子保函平台查询后发现,可供选择的银行多为泉州银行、华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银行。请问:我司是否可以自行选择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的,须由漳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系统中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支付条款第2条的标题为“收到货物支付款(30%)”,但条款正文中写明的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20%”。 请问:该笔款项的实际支付比例应为合同总价的30%还是20%?是否标题中的“30%”为笔误,应以正文20%为准?还是正文中的“20%”有误,应修正为30%?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条第1款中的修改内容。
3、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支付条款第3条的标题为“验收款(30%)”,但条款正文中写明的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20%”。 请问:该笔款项的实际支付比例应为合同总价的30%还是20%?是否标题中的“30%”为笔误,应以正文20%为准?还是正文中的“20%”有误,应修正为30%?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条第1款中的修改内容。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支付条款第2、3条内容更改为:
“2. 收到货物支付款(30%)
买方在收到以下列明的单证和文件后30个日历日内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30%的支付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并无息退还上述银行预付款保证金或保函。
a.设备和材料到货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3. 验收款(30%)
安装验收签署正式验收文件后,买方在收到以下列明的单证和文件后30个日历日内,或货到现场6个月内,以先到为准。并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30%的支付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并无息退还上述银行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a.由买卖双方出具的性能验收报告。”
三、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四、《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五、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发布,投标人应经常关注上述平台,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福建海辰化学有限公司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