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台2025P03地块项目-施工监理
漳州台商投资区台2025P03地块项目-施工监理
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问题:P6页2.3,P7页2.5.1,P11页项号10,P15页项号23(1),P24页项号49中8,P25页项号49中15,P28页项号49中22.3,P74页协议书一、4.,P75页协议书五、六,P86页2.1.1,P93页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P97页9.2.2(19),P101页附录A A-4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的监理服务。 建议修改: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93页5.3“结算付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保修金退还结算总监理费的10%(不计利息)。”修改为“结算付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100%”③删除“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相关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依据:《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标准收费的50%计取。本项目监理范围为全过程监理,1.包含施工准备、施工、装修、竣工验收、首次集中交房、缺陷责任期等全部内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费。2.缺陷责任期监理、附加服务、额外服务、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等费用已包含在固定费率内,不再另行支付3.付款节点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11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住宅小区建设工程120000平方米(含)~200000平方米配备6人即可。 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各1人,同时允许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1.闽 建 建【2018】36号文、闽 建 建【2018】37号文中要求的为“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3071.33,,属于大型住宅项目,监理工作任务繁重,监理人员要求是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管控需要设定。2.安全监理员为专职安全管理岗位,必须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不得兼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3、问题: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的合同价格形式,P23页项号49一、1.“...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P24页项号49中8、P75页协议书五、六“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费率不予调整”。P25页项号49中15、P75页协议书五“...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P94页6.2.2、6.2.3、6.2.5。P97页9.2.2(9)“若由于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根据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 理由: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监理费不予增加,但监理人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索赔,不合理。有奖有罚才公平。 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的合同价格形式,监理服务费费率为0.87%,已综合考虑工期变化、分期施工、附加工作、额外服务等所有风险因素,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属于合同计价与风险分担的实质性条款,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问题:P24页项号49中7,P29页项号49中26,P90页2.3.4,P98页9.2.3.1“...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缴纳 2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太高了。 建议:按闽建[2017]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缴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缴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不予修改。本项目人员变更违约金标准属于项目履约管理要求,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问题:P20页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P25页项号49第12点及P93页5.3“本项目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 设置,未超过法定上限,合法合规。2.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属于商务条款,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监理项目必须支付预付款。
6、问题:P88页2.1.2(27)E.“...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此处的“专人”应该可以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吧?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不予修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及福建省、漳州市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必须由专人负责,且该专人须具备相应安全监理资格,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随意兼任,以确保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调整。
7、问题:P92页4.1.1(4)“为保证...安全...的控制”,P101页附录A A-3“...安全生产控制...”。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建议将“安全...的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调整成“安全生产管理”。
回复:招标文件中 “安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 统一修改为 “安全生产管理”。
8、问题:P93页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问题:P96页9.2.2(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须为监理人本单位人员,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5)“已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再在其他项目任职,中途不得更换...” 理由:按目前省建设厅闽建建〔2018〕37号文《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同意总监和安装专监在漳州区域内兼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1. 本项目严格遵循福建省住建厅闽建建〔2018〕37号文等法规要求。2. 招标文件中“不得兼职”特指本项目内部各岗位须专人担任(不兼任本项目内其他岗位),与省厅文件关于“同一设区市内可承担多个项目”的规定不冲突。3. 总监理工程师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跨项目任职,将严格按闽建建〔2018〕37号文执行:总监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3个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 安装专监(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3个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4. 拟派本项目总监及安装专监均满足招标文件数量要求,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随意更换。
10、问题:P99页9.9“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在本合同终止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不合理。 强烈要求删除“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此条款,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属于合理履约保障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11、①招标文件中,定标因素-服务因素-定量评审标准-定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完整有效进行投票。 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相关因素的评审标准及其在定标过程中的占比权重,应采用量化评分并描述清晰准确,避免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量化它指的是将抽象或定性的事物转化为数值形式的过程。将主观或模糊概念转化为可衡量的数值指标。依赖真实数据和可验证事实,而非个人意见或直觉。 招标文件中定标因素定量评审标准中并没有按漳州市“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要求招标人重新制定相关因素的评审标准及其在定标过程中的占比权重,应采用量化评分并描述清晰准确。 ②招标文件中,定标因素-服务因素-定量评审标准-定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的进行投票 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相关因素的评审标准及其在定标过程中的占比权重,应采用量化评分并描述清晰准确,避免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量化它指的是将抽象或定性的事物转化为数值形式的过程。将主观或模糊概念转化为可衡量的数值指标。依赖真实数据和可验证事实,而非个人意见或直觉。 招标文件中定标因素定量评审标准中并没有按漳州市“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要求招标人重新制定相关因素的评审标准及其在定标过程中的占比权重,应采用量化评分并描述清晰准确。建议加强量化,写明怎么写算“强”。避免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正。 1.本项目定标办法为票决法,并非量化评分法,依据《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评定分离” 实施细则》,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均为认可的定标方式。2. 招标文件已明确服务因素、方案因素为投票评审依据,且要求投标人提供可核查、可验证的书面材料作为投票基础,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情形,符合细则 “标准清晰、依据充分” 的要求。3.细则中 “量化、减少自由裁量” 的要求,适用于量化评分法;本项目采用票决法,以 “材料完整有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 作为票决判定标准,表述清晰、可对照评判,与票决法规则匹配,无需改为量化评分。4. 定标全过程实行记名投票、逐轮票决、全程录音录像、痕迹留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注:①本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雯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