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东路(湘桥路-龙祥中路)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新浦东路(湘桥路-龙祥中路)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问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最新闽建筑〔2026〕4号文件。文件内容: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自2026年3月4日起至修订文件正式出台前,暂停执行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 其中第五十条内容为:设区市、县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辖区内因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或发现上述行为但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市场主体,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在省行政监督平台登记、公开。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期限为 1 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予以重点评审。 根据此文件省厅暂停了对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请问本项目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是否可以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答: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规定的第②或③或④或⑤中的任一种形式提交。
问2:请问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要求,是否限定职称专业?
答: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问3:请提供控制价xml。
答:我司在上传招标文件时已将控制价xml一并上传在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请仔细查阅。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条款“1.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条款补充以下内容: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使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为:2026年4月1日 09:30: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与本项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项条款为准。”修改为:“1.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条款中: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条款规定的第②或③或④或⑤中的任一种形式提交。招标文件与本项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项条款为准。”。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备注:①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后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