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恒兴路(升隆路-龙池大道段)道路工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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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恒兴路(升隆路-龙池大道段)道路工程

答疑与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题

1、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34.2条款中其他28、②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标明顺序的定标候选人数:10个;③入围投标人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十名定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

提问:1:定标候选人推荐10个还是10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以上两种表述存在歧义,请明确。

提问2:技术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是否需要提交技术文件,请明确。

答:标候选人推荐规则: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前十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递补进入评审)。入围投标人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十名定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1个。

②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34.2条款中其他第33,已明确本项目有危大工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二、修改

1、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34.2条款中其他第12,“②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0月~2025年10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修改为“②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2月~2025年12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详见资格文件格式)”。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均做相应修改。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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