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上坪土楼群周边古民居修缮提升项目答疑纪要
华安县上坪土楼群周边古民居修缮提升项目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1、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补充
27/28 |
原文见范本 |
原文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并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27/28原文见范本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10日。(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
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中5-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须具备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建筑),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建筑)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须附上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建筑)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建筑)或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文物保护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须附上其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文物保护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及投标人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招标文件已重新制作,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自行下载。
备注: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