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信息化升级补充通知001
漳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信息化升级
补充通知001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3.投标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评标项目“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其中带“★”号标注的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带“▲”号标注的内容每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分(共10项评审项)。有做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满分20分)”修改为“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其中带“★”号标注的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带“▲”号标注的内容每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分(共10项评审项)。未带标注的内容未响应或负偏离,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做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满分20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8、智能药剂投加“投标人须是本设备的制造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设备制造商【含制造商的有效代表人或唯一授权集成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修改为“投标人须是本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有效代表人或唯一授权集成商(代理商),制造商的有效代表人或唯一授权集成商(代理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注:①本招标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纪要修改后的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