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六鳌中心渔港工程(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六鳌中心渔港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p42页中“(1)投标人业绩中渔港等级、类别和建设规模以批复中的渔港等级、类别和建设规模为准。2)中心渔港项目等级与一级渔港相同”,是否理解为已交工的不低于拟建项目等级的新建(含扩建)项目监理业绩指的是中心渔港或一级渔港项目?
答:正确。
招标文件p42页中“(1)已交工的不低于拟建项目等级的新建(含扩建)项目监理业绩,……”。 请问若项目批复的项目名称含“升级改造(或提升改造或整治维护)”,又或者建设内容中仅有休闲船(或游艇)泊位、进港航道、港池疏浚、港池清礁、导助航工程、景观亮化、房建构筑物、公益性设施建设及加固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堤顶加高、路面修复、橡胶护舷和系船柱改造等)等一项或多项不等、而防波堤或码头建设投资占比很低或没有的情况,若均有单独的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属于新建或扩建渔港项目,并认定为满足本项目评分标准的业绩?
答:以上均为提升改造类或整治维护类项目,不属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新建或扩建渔港项目,不能作为可以加分的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
招标文件p42页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监理业绩”未明确具体指标,请明确?
答:应满足企业类似监理业绩中第(1)条的要求:已交工的不低于拟建项目等级的新建(含扩建)项目监理业绩。
建设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招标文件p42页中建设费用是否指这两项费用的总和?
答:指建安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仅包括其他费用中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检测费)的总和,监理合同未体现相关金额的,以概算批复文件金额为准。
项目分期或分标段建设的,陆域上的软基处理、陆域形成或填海造地、房建市政标段是否同样满足渔港业绩加分要求?
答:不满足,渔港项目名称标明分期分标段建设的仅认定码头、防波堤或引堤等水工主体结构合同段。
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暗标评审,招标文件P98“监理大纲封面”下方 “注:本封面不得提交评审”,但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投标加密文件时,软件会自动在“监理大纲封面”填写上投标人单位名称,且投标人无法手动删除。请问:上述情况如何处理?
答:“注:本封面不得提交评审"仅指在监理大纲评分阶段时不得提交暗标评审,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设置导致该页无法签章问题,投标文件形式评审全部按合格处理。
7.投标人须知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款至第 3.5.4 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而招标文件p85页又写明(联合体投标人则只需提供牵头人的财务报告),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材料与“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联合体投标人则只需提供牵头人的财务报告为准。
8.问:因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且资质主管部门正在受理资质证书换发新证,营业执照名称已变更能否用工商变更证明资质证书一致性?
答:可以。
二、补充通知
1.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要求联合体成员均应签章或承诺的,只需牵头人签章或承诺即可。
2. 联合体投标的,涉及到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或业绩扫描件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章。
3. 招标文件p40页中,“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满分10.00 分)”更正为“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满分40.00 分)”。
4. 招标公告内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描述上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描述为准。
5. 中标公示截图上需标明网址信息。
6.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设置问题导致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一律按细微偏差处理。
7.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3 监理人违约的处理”内容修改如下:
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监理部人员的管理方面:
(1)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本项目监理人员和造价咨询负责人保证常驻现场(每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应少于22天),且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监理部人员。监理部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和检测服务负责人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2)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变更人员:
①因患病或死亡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②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③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④经委托人考核确认的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
⑤其它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3)监理人若需更换技术管理人员,须事先得到委托人批准,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相应人员的资格:
①总监理工程师未到职或擅自更换(除因病长期住院治疗及委托人认可的原因外)每人次罚款人民币20万元;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检测服务负责人未到职或擅自更换(除因病长期住院治疗及委托人认可的原因外)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万元;
③其他现场人员未到职或擅自更换(除因病长期住院治疗及委托人认可的原因外)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
④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或擅自更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4)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施工期间,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且在已批准请假期间,如遇委托人因项目缺陷处理、项目设计内容变更调整、临时重大工程事务活动、上级检查需要的,应无条件返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委托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情况,发现不在岗的,监理人按下列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和检测服务负责人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2000元,相关专业监理员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000元。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超过30日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包括但限于以下损失:工程造成的质量和工期等损失、第三人损害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为准。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人:漳浦县六鳌镇金龙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