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
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提问回复
问题1:在系统封面上,项目名称为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勘察设计,实际内容为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施工。请明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项目名称是: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而投标软件新点系统中系统自带的项目名称是: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名称为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以上填写资格文件第八承诺函的项目名称,如何填写,请明确?包括商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里面的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内所载名称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由于财务情况说明书通常无需审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可以为财务报表附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二、补充说明
1.本工程最高控制限价为人民币220229031.00元。
2.投标人可以自行对招标版清单总封面进行调整,生成投标报价所需的清单总封面。
3.本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清单中的金额进行填报,不得出现其他报价。
4.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设置导致该页无法签章问题,投标文件形式评审一律按合格处理。
5.本工程施工图和招标清单随答疑文件一同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清单与招标文件的组成、格式或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招标清单为准。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编制说明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统一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标准化建设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费)总额合计的1.5%计列,以总额价形式列入一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细目”,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清单编制说明。
6.本项目仅接受电子保函,不接受纸质保函。
7.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080日历天,计划开、交工日期跨度仅为参考。
注:①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为准。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东山县澳角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