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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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提问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p41页中1)投标人业绩中渔港等级、类别和建设规模以批复中的渔港等级、类别和建设规模为准。2)中心渔港项 目等级与一级渔港相同”,是否理解为已交工的不低于拟建项 目等级的新建(含扩建)项 目监理业绩指的是中心渔港一级渔 港项 

答:是的。

问题2招标文件p41页中“(1)已交工的不低于拟建项 目等级的新建(含扩建)项 目监理业绩,……”。 请 问 若 项 目 批 复的项 目名称含“升级改造(或提升改造或整治维护)”,建设内容中仅有休闲船(或游艇)泊位、港池疏浚、港池清礁、导助航工程、景观亮化、房建构筑物、公益性设施建设及加固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堤顶加高、路面修复、橡胶护舷和系船柱改造等)等一项或多项不等、而防波堤或码头建设投资占比很低或没有的情况,若均有单独的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属于新建或扩建渔 港项 目,并认定为满足本项 目评分标准的业绩?

:上述项 目均为提升改造类或整治维护类,不属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新建或扩建渔港项 目,均不能作为可以加分的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

问题3招标文件p41页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监理业绩”,是否理解同企业类似监理业绩指以下中的第(1)或第(2)中的任一条即可?

答:满足企业类似监理业绩中第(1)或第(2)中的任一条即可。

问题4招标文件p41页中,建安工程费用指什么?

答:指交工或竣工验收表(证书)上的本监理标段施工合同金额。

问题5 目分期分标段建设的,陆域上的软基处理、陆域形成或填海造地、房建市政标段是否同样满足渔港业绩加分要求?

答:不满足,项 目分期分标段建设的只认可码头或防波堤等水工主体结构合同段。

问题6招标公告中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2020年以后该证书已更名为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且招标文件p77页中又要求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请问是否理解为无论旧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新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均注册为水运工程类别为准方可满足本项 目资格要求?

答:是的,因招标文件模板固化原因,“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更正为“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问题7招标文件p40页中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满分10.00 分)是否有误

答: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满分10.00 分)更正为“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满分40.00 分)”。

问题8本项 目监理大纲为暗标评审,招标文件P92“监理大纲封面”下方 “注:本封面不得提交评审”,但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投标加密文件时,软件会自动在“监理大纲封面”填写上投标人单位名称,且投标人无法手动删除。请问:上述情况如何处理?

答:“注:本封面不得提交评审"仅指在监理大纲评分阶段时不得提交暗标评审,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设置导致该页无法签章问题,投标文件形式评审一律按合格处理。

问题9资格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全国范围内的沿海码头工程或一级及以上沿海渔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项。 综合评估法中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8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类似监理业绩的得3分。 P41企业综合实力“1、业绩:企业完成业绩规模为新建(含扩建)建安工程费用不低于15000万元的中心渔港项 目的另加2.5分”“2、总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业绩规模为新建(含扩建)建安工程费用不低于15000万元的中心渔港项 目的另加2.5分”。 请问:企业综合实力业绩时间期限是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还是前8年内落款日期为准,请明确。

答:本项 目资格业绩要求和企业业绩加分的年限要求并不冲突,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福建省渔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修订版)》企业业绩评审标准明确规定中心渔港项 目等级与一级渔港相同。而特定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业绩:企业完成业绩规模为新建(含扩建)建安工程费用不低于 15000 万元的中心渔港项 目的另加 2.5 分”,本项评分标准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取消“企业综合实力(5.0)”评分值,增加至“已交工的不低于拟建项 目等级的新建(含扩建)项 目监理业绩”的评分值。

答:上述评分项与招标项 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并未超规模设置,符合企业综合实力择优原则,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问题11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业绩:企业完成业绩规模为新建(含扩建)建安工程费用不低于 15000 万元的中心渔港项 目的另加 2.5 分”,本项评标办法编制明显不符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福建省渔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修订版)》企业业绩-“注:(2)中心渔港项 目等级与一级渔港相同”的规定,严重违反示范文本使用说明-6、渔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示范文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的要求,明显存在故意为某家只完成过一项不低于 15000 万元中心渔港的监理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本项加分旨在考查企业综合实力,其认定标准和指标与本工程资格业绩要求和“企业业绩”加分项不同。上述评分项与招标项 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并未超规模设置,符合企业综合实力择优原则,不存在量身定制行为。

二、补充说明

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限价为人民币3523664.00元。

注:①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为准。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 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 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东山县澳角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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