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流域(平和县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施工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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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流域(平和县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施工

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对“韩江流域(平和县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的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质疑回复

问题1、尊敬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注意到贵方发布的招标公告,并对相关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分析。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疑虑,希望能够得到解答和澄清。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我们特此向贵方提出以下质疑: 关于资格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也要求项目负责人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这种项目要求职称使用中级就行,为什么要用高级,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职称均修改为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问题2、投标须知前附表1.4.1中人员要求,除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有职称证书要求,其他主要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没有职称要求的,是否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5.6中提到:“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望代理给予准确回复,是否需要提供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及安全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 ( 5)项目经理和(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填写,并按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注”要求附上相关人员的证件资料。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修改为:

序号

岗位

人数

职称

专业

备注

1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2

施工员

3

/

具备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3

材料员

3

/

具备水利工程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4

质检员

3

/

具备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效的岗位证书。


5

安全员

3

/

具备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不可兼任,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相应人员。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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