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城西体育公园工程(二期)
漳州市长泰区城西体育公园工程(二期)
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5‘条款号4.1/4.2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他不一致的,已修改。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34.2款-其他’”:新增条款:根据闽建筑【2022】3 号文规定: (1)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
①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②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③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P23页“34.2款-其他”:新增条款:本项目按漳建材[2024]2号文规定执行。
4、定标因素已补充,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附件。
5、招标文件系统重新生成上传,请自行下载。
注:①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