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P16地块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
2024P16地块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
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1、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本小项 3 分):
承接过2项建安工程费≥2 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房建类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
2、全过程咨询业绩+专项类似业绩(本小项 3 分)
1项建安工程费≥2 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房建类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且承接过2项建安工程费≥2 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房建类工程监理专项业绩。
3、企业信用评价 (≤5.0 分)
监理信用分80分以上,造价信用分80分以上。
综上所述3点,根据查询,能同时满足要求(满分)的只有一家,可以接近满分的(分数差一分左右的)也不超过三家,涉嫌为某家单位量身定制,构不成合理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这违背了国家招投标法的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建议修改:承接过 2项建安工程费≥2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4 万平方米。
异议:二、项目总负责人有全过程咨询业绩或专项监理业绩要求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只有4~5家能满足要求,无法形成有效合理竞争。
建议修改: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一级造价师或一级建造师。
回复1:
1.根据闽建〔2024〕22号文第十四条规定:“类似业绩设置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且设置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两个,指标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设置的业绩指标数量及指标值均符合相关规定。投标人可选择提供“一、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或“二、全过程咨询业绩+专项类似业绩”两者之一作为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加分项;
2.企业信用评价: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评价与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为两个不同评价标准,且本项评分设置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招标范围或投标资格要求涉及的相应专业,合理应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
综上所述,相关评分细则均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规定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本条款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其项目管理目标中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目标,故设置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规定。本条款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信用评价(≤5.0分))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信用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得4分;得分80分(不含)-70分(含70分)的,得2分;得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4分。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2024年度信用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得1分;80分(不含)-60 分(含60分),得0.5分;60分以下不得分。本小项满分1分。”监理信用分第二档次是80分-70分,造价信用分第二档次是80分-60分,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范本中对信用评价结果“均衡设置相应分数”的要求,建议修改为“企业信用评价(≤5.0分))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信用得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得 4 分;得分 80 分(不含)-70分(含 70 分)的,得 2 分;得分 70 分以下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4 分。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 2024 年度信用得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得1 分;80 分(不含)-70 分(含 70 分),得 0.5 分;70分以下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回复2: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评价与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为两个不同评价标准,且本项评分设置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招标范围或投标资格要求涉及的相应专业,合理应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本项未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
1.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的要求是建安工程费≥2 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 万平方米,有何依据,是否为某个单位量身定做的?建议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 项投资额≥2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房建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得3分。
2.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要求:自建安工程费≥2 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 万平方米,有何依据,是否为某个单位量身定做的?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投资额≥2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房建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得2分。
3.本项目既然是全过程项目,建议取消监理专项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监理资质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为什么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资质资格设置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的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得1分;既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资质资格是为了择优,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1分;
5.招标文件既然要求牵头人是监理单位,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中建议取消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信用分评价。 建议修改1、项目管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①合格有效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②有效的工程类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2、拟派的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②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③有效的工程类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 1 分; 3、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名电力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备有效的工程类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回复3:
1.根据闽建〔2024〕22号文第十四条规定:“类似业绩设置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且设置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两个,指标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经核查,本项目设置的业绩指标数量及指标值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条款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涉及监理项目且项目牵头人为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成员,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所设监理专项业绩为选择项,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业绩设置要求;本条款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资质资格设置:投标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的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得1分;”本项设置已含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本项目根据实际招标范围或投标资格要求涉及的相应专业,合理设置企业信用评价。本项未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
招标文件第81页,项目管理机构关于拟派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此项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疑似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制的条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无法全面反馈项目总负责人在统筹协调上的能力,此作为考核项十分片面,建议修改。
回复4: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其项目管理目标中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目标,故设置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相适应。本条款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旭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