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大溪镇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
平和县大溪镇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条款-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内容删除修改为:“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满分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不超过2分。注:①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等;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②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须包含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③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④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只计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以联合体其他成员身份承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不予认定。
二、专项类似业绩(满分1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不超过1分。注:“工程业绩”应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①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③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④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与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⑤通过平台查询的“工程业绩”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 “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条款-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内容删除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满分2分):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不超过2分。注:①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等;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②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须包含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③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④若业绩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业绩指标或项目总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业绩指标或项目总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条款-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资信评分标准-企业资质资格-评分标准中内容删除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得0.5分。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0.5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条款-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资信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中内容删除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以下规则评审:季度信用得分≥85分的,得5分;80分≤季度信用得分<85分的,得2.5分;70分≤季度信用得分<80分的,得0.5分;季度信用得分<70分的,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①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3)条款中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满分3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市政类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不超过3分“,该项要求中全过程咨询业绩1项可得3分,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2024年版)》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类似业绩且不超过3项,其中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如有)每项不超过2分,专项类似业绩(如有)每项不超过1分。“请招标人修改。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3)条款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对业绩证明资料的要求为”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等;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未要求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资料,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四条要求”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请招标人修改。
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章委托事项第十四条规定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市政类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即得分,未按规定设置,违反了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要求,建议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市政类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5分,满分3分。
③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规定投标人类似业绩(≤3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类似业绩且不超过3项,其中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如有)每项不超过2分,专项类似业绩(如有)每项不超过1分。本项目却只设置一项业绩,满分3分,未按规定设置,违反了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要求,建议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市政类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5分,满分3分。
答:本条款已作修改,详见本次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中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2)点。
2、问: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要求分档设置考核指标,且每位人员仅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并确保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评分标准,同时设置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得1分;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具备勘察设计类相关注册执业资格并分别计分,此设置明显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中“每位人员仅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的规定存在冲突,违反了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要求。 建议参照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证书要求,逐级设置总负责人的证书加分要求,并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
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关于项目管理机构的规定:“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要求进行分档设置,每位人员只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并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要求,系按照单一考核指标(执业资格)分档设置,符合上述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①“每位人员仅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本项目以“执业资格”作为唯一考核维度,未对同一人员叠加设置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业绩等多项指标;②“分档设置”:在执业资格范围内,根据证书类别(如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合理分档,各档分值均衡;③“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分档标准基于全过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要求设定,确保竞争公平。
3、问:企业信用评价“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以下规则评审:季度信用得分≥90分的,得5分;80分≤季度信用得分<90分的,得 2.5分;70分≤季度信用得分<80分的,得1分;季度信用得分<70分的,不得分。”设置不合理,第二档与当第一档的分差超过2.5分、第三档与第二档分差却只相差1.5分,这种断层式的分档明显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关于本评分项“企业信用评价的要求:均衡设置相应分数”相关要求,并且根据第一季度监理信用分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只有三家,有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采用线性比例评分,所有企业按实际信用分比例得分,无断层式分档,更符合《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变相“量身定制”。避免分档跳跃,过度放大微小差异,同时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工程设计,建议增加设计单位的信用分考核。因此建议该评分项修改为:(1)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信用分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信用分得分=勘察设计单位季度信用得分*2.5% 。
答: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已作修改,详见本次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中招标文件的修改第(4)点。②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及评价系统网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未明确应用前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分值均按满分计。”目前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并未明确应用,故本项目不要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
注:①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为准。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