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补充通知2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
【 字体:  

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补充通知2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5724 09:00

    2、使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修改20257231600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3、定标因素修改为:

项号

定标因素

子要素

定量评审标准

权重

1

价格因素

40分)

子要素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无需提供。

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得100分,投标报价次低的得95分,以此类推。

40%

2

实力要素(40分)

(1)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100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80分。

10%

2)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指标要求满足:单项合同内日处理量1.5m³/d 1.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投标人最多可以提供 3 项满足要求的业绩。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a.施工合同【可只提供合同协议书部分】。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f.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g.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同时包含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内容。

②除第 2 点要求外,投标人还应附上中标通知书。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指标要求满足:单项合同内日处理量1.5m³/d 1.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投标人最多可以提供3项满足要求的业绩。

提供3项满足要求的业绩得100分,提供2项满足要求的业绩得90分,提供1项满足要求的业绩得8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0%

3)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承建工程获奖情况【限于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

投标人最多可以提供 2 项获奖证书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注:①境外工程不计,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予以认定,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奖。

②提供与本项目类别相关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类获奖情况。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承建工程获奖情况【限于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

提供2个国家级奖项的得100分,同时提供1个国家级奖项和1个省级奖项得80分,仅提供1个国家级奖项的得70分,仅提供省级奖项得6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2)境外工程不计,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予以认定,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奖。

3)提供与本项目类别相关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类获奖情况。

10%

3

服务因素(10分)

1)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过往履约不良记录:是否存在“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数据”中载明的关于投标人单位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关于投标人的“企业详情”中的“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过往履约不良记录:是否存在“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不存在过往履约不良记录的,得100分,存在过往履约不良记录的,不得分。

 

10%

4

团队因素

10分)

1)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指标要求满足:单项合同内日处理量1.5m³/d 1.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投标人最多可以提供1项满足要求的业绩。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a.施工合同【可只提供合同协议书部分】。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f.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g.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同时包含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内容。

②除第 2 点要求外,投标人还应附上中标通知书。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指标要求满足:单项合同内日处理量1.5m³/d 1.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投标人提供1项及以上满足要求的业绩得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2)子要素内容: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项目负责人职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得100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得80分。

3%

3)子要素内容: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得100分,其他不得分。

1%

4)子要素内容:质量员、安全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本项目质量员、安全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本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00分;

提供拟派本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其中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90分;

提供拟派本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其中2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80分;

提供拟派本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其中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70分;

其他不得分。

2%

5

定标方法

评分法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金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07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