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8线诏安金星乡至桥东镇下寮路面改造工程补充通知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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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无失信记录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第四条款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因此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选择采用无失信记录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无失信记录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采用无失信记录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核对中标人是否符合无失信记录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不符合无失信记录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视为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诏安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8日
附件1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我司为无失信记录企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