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福利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补充通知
平和县福利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补充通知
一、补充通知:
1、招标公告第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5406804元[含暂列金130000元],发包价:4746635.12元[含暂列金130000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5406804元[含暂列金130000元],发包价:4984660.31元[含暂列金130000元]”
2、 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它:16.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使用电汇或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 10日 16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收帐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资料:需向招标人提交退款资料(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自行将退保资料提交代理公司,以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修改为“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使用电汇或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 09日 09时3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收帐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资料:需向招标人提交退款资料(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自行将退保资料提交代理公司,以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
3、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它:删除“17.关于第8章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若为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在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按0元填写,其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均按 105000 元填写。”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中标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允许分包工程外。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电力部分)专业工程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且须征得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分包,分包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竣工资料归档等资料均由分包人向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①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②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③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平和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