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中山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补充通知001号
诏安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中山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补充通知001号
各投标单位:
一、答疑
1、招标文件23点提出投标保证金:⑦其他形式: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建筑函[2024]17 号)及《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8 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强行业监管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的函》(漳发改规〔2024〕4 号)文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 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交免缴承诺函?如果需要,是格式自拟还是会出答疑?
答:需要提交免缴承诺函,免缴承诺函格式已上传,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8 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提出核对申请,且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误差工程量及报价送达发包人;28天内未提出核对申请,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以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其合同价款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核对的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复核期间除发现的遗漏或错误部分以外应照常施工,不影响工期。
经审核单位与承包人核对后,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预算审核单位出具增加部分审核书及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应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清单按中标单价进行套价。承包人应将套价后所增加的工程造价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后与承包人以补充协议形式按核对结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修改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
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补充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注:①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该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网站上发布。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多次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诏安县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