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区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二期)补充通知(二)
长泰区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二期)补充通知(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因尚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临时二级资质不得承接二级资质业务,换证后的临时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投标的资质若为临时二级资质,投标文件格式增加投标人资质有效期承诺函,请投标人自行增加,格式如下:
投标人资质有效期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相应施工资质资质等级及有效期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仍然有效,否则将自愿承担相应合同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本承诺函需投标人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条款25.5:本项目投标资质为临时二级的投标单位须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仍有效(包含资质等级和有效期),如竣工验收前不具备或失去相应资质,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未支付的费用不予支付,已实施的工程量(未支付部分)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无需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四、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6月10日 09:30:00。
注:1、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