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三号温泉酒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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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古城三号温泉酒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漳州古城三号温泉酒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3506010601100605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1、本项目招标公告3.1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施工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而设计资质却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按照该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内容,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就可以承接该项目设计要求,该项目确定投标人设计资质及等级存在不合理性,招标代理实属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的定位为五星标准温泉养身酒店,酒店装修标准达到五星级,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达到大型设计规模标准,因此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本项目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 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700 万元的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 1.5 分。 注: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问: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的,但并不是设计方为牵头的EPC业绩是否可作为该招标项目的工程业绩

答:不可以。

3、本项目第三节评标办法的定标要素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00分。②.其余情况得 8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问:做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只负责项目设计方的作业要求,因为施工负责人一方已有持证要求,设计负责人一方证书只需符合设计要求及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就可满足该项目需求及达到满分要求,为何还要附加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证书才能获得满分,该定标要素加分举措指向性太明显。

答: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更加熟悉施工流程,有效加强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提升工程整体的进度和效益,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0万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资格文件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五点调整为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百芗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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