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污水收集与处理项目(文美片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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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污水收集与处理项目(文美片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

1、问: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1.4.4/1.11对项目管理负责人任职资格有具体要求,但说明中仅对专业咨询负责人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进行考核,请明确是否需要对项目管理负责人进行考核。

答:需要对项目管理负责人进行考核。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中的“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和专业咨询负责人(专业咨询负责人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进行考核。”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和专业咨询负责人(专业咨询负责人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进行考核。”

2、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143)五、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与十六、其他资料(P157)3、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内容一致,建议删除十六、其他资料(P157)3、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若无法删除,十六、其他资料(P157)3、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建议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加盖联合牵头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无需出具。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六、其他资料”中的“3、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承诺,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注: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纪要不一致,以本次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平和县文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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