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南靖战略性新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一靖湖大道道路工程补遗书2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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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南靖战略性新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一靖湖大道道路工程补遗书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和修改:

1、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24884554.49元,其中公路部分暂列金9048600元,市政部分暂列金413700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届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2、本项目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程一切险¥:900818.83元,第三方责任险¥:2500元。

3、本项目工伤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450409.42元。

4、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4437531.20元。

5、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建设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的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细目。

6、本项目市政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应不低于2.17%。

工程量清单说明与上述6点内容说明不一致的,以上述6点内容说明为准,投标人无需修改工程量清单说明。

7、本项目只需要做一份报价,需包含公路部分,市政部分及暂列金。公路部分以excel格式为准,市政部分以xml格式文件为准。

8、本项目固化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xml格式清单已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并下载本次补遗上传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

9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9项-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修改为:200000元/天。

10、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2.1承包人违约-22.1.2(5)目中⑤违反第4.5款、第4.6.3款变更人员修改为:“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须向发包人进行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且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在更换前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变更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即技术负责人,下同)每人次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若更换在在评标时享受信用 AA 级、A 级奖励分的项目经理,则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若人员因意外伤亡、病亡,变更人员可不支付违约金。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数额双倍进行违约处罚。

11、第 22.1.2(5)目增加⑯所有罚款,由发包人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如还不足,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

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4月2日 09:00:00

注:①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公布的内容为准。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万利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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