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施工项目补充通知(二)
漳州市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施工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就“漳州市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修改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说明如下”,修改为:①时间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要求修改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只有竣工验收的,应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且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必须体现该项目完工时间,完工时间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根据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应按补充通知生成的最新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平台。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等软件的使用问题,可电话咨询:0596-2032597。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福建长泰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