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东村综合楼创业园项目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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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东村综合楼创业园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修改为“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同时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招标文件所涉及内容均做相应的修改。
  2.招标公告“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修改为“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招标文件所涉及内容均做相应的修改。
  3.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5.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取,由招标人支付;开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专家评审费)按实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修改为“5.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同一专业不得由两家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5.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预算审核价下浮12%,附件A、B、D表中体现的为预算审核价控制单价,潜在投标人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报价”、“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单价的85%。
  6.招标文件已重新制作,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溪东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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