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二中高中教学综合楼及宿舍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及补充通知
漳州市长泰二中高中教学综合楼及宿舍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题:
问题1:1、商务分评分标准,关于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要求请明确。 2、因本项目总费用是包含可研、勘察、设计包干计取,请问商务文件中,投标函附表和投标报价表的设计费和勘察费要分开报价吗?
答:①商务分评分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要求详见二、补充通知第1条;②本服务项目总费用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按140万元包干计取,报价统一填报为“人民币140万元包干(包含可研优化调整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等所有费用)”。
问题2:根据《中小学设计规范》各类教室与室外运动场最小距离为25米,而总图显示为约2米,总平图是否有误?同时,教学综合楼与校区主教学楼太远,是否合理?请明确设计任务书内容。
答:因本项目未深化设计,设计任务书的内容为暂估值,总平图仅做参考,实际设计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招标人需求,设计人应立足全校区及其周边因素综合考虑,设计方案可相应调整,经招标人同意后继续实施。宿舍楼用地的经济指标与全校区合并计算。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后,可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联系人:王女士05968288173),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的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的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3:根据标书所述,设计任务书内容不详细,请回复:宿舍楼为单独地块,是否有单独控制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根据标书提供总图,20个教室教学楼面积约10000㎡,其中地下室约3550㎡,地上面积约7400㎡,按一个最大教室10*12=120㎡计,120*20=2400㎡,加上公共面积,也做不到7400㎡,请问是否有其他功能要求?请业主明确各项任务书,以便投标单位有较统一设计方向。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4:根据标书提供的总用地红线图和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规模内容,设计内容是否有误?任务书不明确主要有以下几点:高中教学综合楼问题:用地面积为7098㎡实际设计的范围线是否可变?教室离运动场才2米左右距离,根据《中小学设计规范》运动场与各类教室最小距离为25米,这个怎么处理?3、综合楼4层,20个班级,普通教室9*12=108㎡,108*20=2160㎡,加辅助面积最大占比50%计算,地上建筑面积最多:2160*50%=4320㎡左右,地下面积3550㎡左右,两者才7870㎡左右,还差2000多平方米,面积相差太大,问:是否地上有其他功能要求?请回复?4、本项目已占用到操场面积,是否可行?宿舍楼问题:宿舍用地为“飞地”是否有单独技术经济指标?以上设计任务书请明确!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5:1、招标正文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及评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有关于企业以往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以往业绩。类似业绩基本指标信息未明确,单体建筑面积是否有要求?特指什么类型业绩?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答:①本项目非大型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正文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已说明“本项目不适用”。②商务分评分标准有关于企业以往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以往业绩的要求详见二、补充通知第1条。
问题6:1.招标公告中工程建设规模“其中新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高中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10000 ㎡)”,高中教学综合楼地上四层层数是否可以突破?
答:详见问题2回复。
二、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35.1条款增加“26、(1)投标人和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2000㎡及以上或建筑安装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般公共建筑设计项目类似工程。(2)涉及工程业绩、经验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设计合同(或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所注时间为准。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上述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涉及相关负责人业绩的应体现相关负责人姓名(具体岗位不要求与本项目所安排岗位对应),若设计合同书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扫描信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涉及企业资质、认证等,应当提供相应证书。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当保证其所证明事项的充分性、完整性,否则,将不予计分。”。
2、投标须知前附表35.1条款增加“27、 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