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九龙江医院配套商住综合体项目(南区)施工总承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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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九龙江医院配套商住综合体项目(南区)施工总承包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投标人问答:

1、问:关于招标文件P251页中关于2024 年度主体信用评级。请问由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能否符合要求?该公司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且未在招标文件定标要素中明确各定标子要素的评审标准及分值,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闽建筑〔2024〕36号)文件中负面清单行为第2条“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向潜在投标人公开定标方案(含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将答辩情况作为定标要素的,答辩问题及评分标准可以不公开)”公开公布定标方案(含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请招标代理明确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

答:各定标因素分值如下:

    1.实力要素(分值55分)2.信誉因素(分值30分)3.团队因素(分值15分)。原绿色因素删除。

    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子要素内容及证明材料要求即为评审标准。具体详见答疑后招标文件。

3、问:招标文件P250定标实力因素第(3)点子要素要求“投标人2023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4〕36号)第12点负面行为清单“在定标方案中将企业的规模(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设置为定标要素”,上述将投标人企业产值设为定标要素属于负面清单行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招标文件P251定标实力因素第(5)点子要素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公司(股比51%及以上)2024年度主体信用评级。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控股公司(股比51%及以上)由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信用评级报告或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评级报告出时间应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评级报告在投标截止当日仍处在有效期内:若由投标人控股公司提供,则需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体现投标人控股公司占股比例不少于51%:国内出具信用评级报告或跟踪评级报告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703号)文件所公布的目录库的单位:b.中国证监管理委员会公布《完成2023年度备案的证券评级机构名录》的名录中:C.己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综上具体名单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4〕36号)第13点负面行为清单“在定标方案中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等设置为定标要素”,上述将其他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评级证书”设为定标要素属于负面清单行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招标文件P251定标信誉因素第(3)点子要素要求“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证书有效期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4〕36号)第13点负面行为清单“在定标方案中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等设置为定标要素”,上述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设为定标要素属于负面清单行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招标文件P251定标绿色因素要求“子要素内容:投标人以承建方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项目在2020年度(含)-2024年度(含)获得由国家或各省、市级主管部门或主要协会颁发的绿色建筑证书或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相关奖项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4〕36号)第13点负面行为清单“在定标方案中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等设置为定标要素”,上述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绿建证书设为定标要素属于负面清单行为,建议删除。

答:绿色因素已删除详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第二、第3条的修改。

7、问:在招标文件第12页,6.3中的描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条款。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页18.1/ 18.2.1条款中:“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②③④⑤形式的任意一种的形式提交” 问:6.3是否可以增加现金保证金形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描述不一致,请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能否包含“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答: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使用②或③或④或⑤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提交,不得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

8、问:信誉因素子要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自本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准)龙头企业称号。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市级、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得(准)龙头企业称号的时间以主管部门文件上印发时间为准。材料要求提供市级、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是省级以上,若提交市级文件是否有效?投标人自本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准)龙头企业称号,若投标人是外地企业,属地省住建厅没有龙头评选而是建筑强企评选,请问该属地建筑强企评审结果是否有效?该属地于2021.11.11-2024.11.11时间范围内没有再进行评审,最新评审结果为2021年当年,请问是否有效?

答:子要素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自本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三年获得市级、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准)龙头企业称号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

9、问: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信托计划产品作为资金路径……认购金额1亿元,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因到账时限比较短,请明确信托产品的发行机构与具体产品,方便投资人提前研究决策。要求购买信托计划产品作为资金路径,限制了市场上的大部分机构来参与本项目,为了扩大竞争性,请更改为不限定资金路径,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以合规的路径为业主提供1亿元的资金支持。(2)招标人是否协调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的投资提供回款连带责任担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信托计划产品作为资金路径……认购金额1亿元,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请明确此项是否指中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可以发行信托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募集1亿元至九龙江集团账户,而不是要求中标人或指定第三方自己出钱购买九龙江集团自己发行的信托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招标文件P251,定标要素中关于“绿色建筑证书或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相关奖项”,此定标条款违反了闽建筑〔2024〕36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中序号13负面行为“在定标方案中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等设置为定标要素。”,请招标人删除修改!

答:绿色因素已删除详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第二、第3条的修改。

12问: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第2条“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向潜在投标人公开定标方案(含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将答辩情况作为定标要素的,答辩问题及评分标准可以不公开)。”,属负面行为,建议公开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设定。

答:各定标因素分值如下:

    1.实力要素(分值55分)2.信誉因素(分值30分)3.团队因素(分值15分)。原绿色因素删除。

    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子要素内容及证明材料要求即为评审标准。具体详见答疑后招标文件。

13问:招标文件P250定标因素将1.实力要素(3)子要素内容:投标人2023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作为定标因素之一,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第12条“在定标方案中将企业的规模(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设置为定标要素。”属负面行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问:招标文件P251定标因素将2.信誉要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自本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准)龙头企业称号作为定标因素之一,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第8条“在定标方案中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置为定标因素。”和第10条“在定标方案中将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设置为定标因素。”属负面行为,建议删除。

答:同第8问第(1)点修改。

15问:招标文件P251定标因素将“3、绿色因素,分值5分,包括以下子要素:(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以承建方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项目在2020年度(含)-2024年度(含)获得由国家或各省、市级主管部门或主要协会颁发的绿色建筑证书或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相关奖项的项目。”设置为定标要素,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第13条“在定标方案中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等设置为定标要素。”,属负面行为,建议删除。

答:绿色因素已删除详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第二、第3条的修改

16问:招标文件P8(3)招标范围和内容:“••••••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信托计划产品作为资金路径••••••认购金额1亿元,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请明确此项是否指中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可以发行信托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募集1亿元至九龙江集团账户,或者要求中标人或指定第三方出资购买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请招标人回答。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问:招标文件中尚未明确投资期3年满后认购款的赎回机制、投资收益支付机制。请招标人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4.7:承包人认可并接受业主单位可自主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支付进度款(工程款):(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3)支票;(4)本票;(5)信用卡;(6)国内信用证;(7)委托银行、保理机构等提供保理融资;(8)指定主体受让承包人债权;(9)其他融资工具。如业主单位选择的支付方式为票据、信用证或保理等的,相应融资成本由业主单位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所需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不同意接受前述支付方式或未积极配合的,业主单位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问:(1)、本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对象是业主单位(漳州九龙江医院有限公司)还是代建单位(厦门建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业主委托第三方支付工程款是否违反相关税法?支付方式中的“信用卡”是指何种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中的”商业承兑汇票”、“保理融资”是否可以取消?

答:(1)发票开具对象为漳州九龙江医院有限公司。(2)按招标文件执行。

19问:招标文件关于“购买信托计划产品”的约定:以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信托计划产品作为资金路径,用于向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信托投资,资金进入招标人资金池,统筹用于项目建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有息负债、优化债务结构等企业其它经营用途。认购金额1亿元,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购买的信托计划产品投资期限为3年,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3.1%/年。

    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投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到账的,需提前7个日历天书面告知招标人,到期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其缴纳违约金2万元/日,最多延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延期7天后,投融资金额仍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投标人应同时确保第三方信托计划产品能符合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漳州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用途中合法的资金使用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问:本项目信托计划产品投资期限为3年,招标文件无明确约定信托投资期满后的退出机制、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如何支付。建议合同条款中明确: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的信托计划产品投资期限为3年(固定期),投资期满之日,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购买的第三方)有权选择赎回,若赎回则信托到期,业主支付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问:(1).信托计划产品投资期限为3年,投资收益是否按每季度进行支付?投资期限3年满后投资本金是否有权选择即刻赎回?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专用条款 16.2.2条款约定执行。”专用条款 16.2.2尚未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项目提前竣工验收没有奖励,违约责任没有上限,违背公平原则。建议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5%”。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其中下述内容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的5%。

21、问:招标文件中“以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信托计划产品作为资金路径,用于向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信托投资,资金进入招标人资金池,统筹用于项目建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有息负债、优化债务结构等企业其它经营用途。认购金额1亿元,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购买的信托计划产品投资期限为3年,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3.1%/年。3)上述认购款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投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到账的,需提前7个日历天书面告知招标人,到期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其缴纳违约金2万元/日,最多延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延期7天后,投融资金额仍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投标人应同时确保第三方信托计划产品能符合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漳州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用途中合法的资金使用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问:认购资金来源是否是指“中标人或中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可以发行信托产品,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问:定标因素“投标人以承建方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项目在2020年度(含)-2024年度(含)获得由国家或各省、市级主管部门或主要协会颁发的绿色建筑证书或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相关奖项的项目。”违反了闽建筑〔2024〕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13.在定标方案中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等设置为定标要素。”

答:绿色因素已删除详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第二、第3条的修改

23问:本招标项目 K 的取值区间为 8%~10%(含 8%,不含 10%),投标人的报价不在基准值范围内是否按废标处理?

答:低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和高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上限但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24问: 4 章第 5 节定标因素(二)定标办法“权重B”是指什么内容?

答:定量评审: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 A1*B1+A2*B2+…+An*Bn,定量评审标准A为定标子要素评分内容的分值,权重B为定标子要素评分内容的占比,各定标子要素评分内容权重B之和为100%。

25问:8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五、其他资料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格中“(说明: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在此栏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1)请问如需另外再补充完善格式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是否可以自行增加拓展格式?(2)请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填在备注栏内?

答:1)可以。(2)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直接填写在备注栏内或另附在表格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

1、本项目定标响应材料无需上传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定标环节采用线下纸质材料与不可删改的电子档u盘进行评审,各定标候选人的响应材料(纸质材料一正二副,分别单独胶装成册且应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定标候选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可删改的电子档u盘同装于纸质材料正本密封袋中,u盘均需贴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标示条)于定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布的时间、地点前往递交。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档u盘中的材料不符,以电子档材料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中“信誉因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自本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准)龙头企业称号。修改为“信誉因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自本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三年获得市级、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准)龙头企业称号。”其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3、本项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中“绿色因素”删除,分值并入“实力因素”中,“实力因素”总分为55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其中下述内容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的5%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5节定标(二)定标办法评分法“按照定标要素进行打分,由单项得分,累加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一名。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修改为“按照定标要素进行打分,由单项得分,累加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一名。若存在总分相同的情形,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漳建规[2024]1号文件通知,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评标,定标方案由建设单位编制定标方案,本项目定标方案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进行编制

 

 

注:①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制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发布后的为准。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医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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