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源地道路桥梁提升工程补遗书
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源地道路桥梁提升工程
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重新上传为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条款原文中:“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股份制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保证保函的期限应保证大于实际施工工期,若保函的期限到期而工程未交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继续提供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计取利息。”现修改为“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股份制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保证保函的期限应保证大于实际施工工期,若保函的期限到期而工程未交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继续提供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计取利息。中标人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先经过招标人同意。”
3、招标文件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5点原文为:“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现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不含暂列金)30 %签约合同价”。
4、招标文件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部分内容显示不全,已重新修改补充,详见答疑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答疑文件已重新修改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①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