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工业园区五寨生态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市政设施配套工程(第一阶段)施工监理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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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工业园区五寨生态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市政设施配套工程(第一阶段)施工监理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删除条款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以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为准)

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当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投标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答疑纪要

问题描述一:1、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交保证金?请明确 2、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应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回复: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问题描述二: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回复: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问题描述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5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建议改成免缴投标保证金。

回复: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与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如有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2.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潜在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平和县兴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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