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城中村排水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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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城中村排水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答疑内容如下:

问题1、本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请给予明确。

答:本项目属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排水管径≥DN1500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项目。

原商务分评分标准涉及的“类似工程项目”,均修改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排水管径DN1500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项目”。

问题2、招标文件:二、评分标准 (一)商务分评分标准表格内企业以往业绩及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 1 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 1 分。”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 1 分,具有二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 1 分, 具有二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 2 分。” 现有疑问如下: 类似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排水类业绩都行?后面没附说明,请明示。

答:详见上述问题1、答复。

3、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0,3.1“(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 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 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 靠。”。本次仅对设计招标,“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 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该条款不适用,是否无需提供。

答:该条款为《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固化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无需提供。

二、本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项目相应时间调整为:

1.1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7月31日09:30:00。

1.2原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7月31日09:30:00。

2、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在答疑文件中上传,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为准。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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