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代理机构2021年第三季度不规范行为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进入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场地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若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联系方式、事实理由和和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中心不予受理。受理部门:综合科,联系方式:0596—2029050、2939020。
事项: 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在本中心 2021年 9 月 10 日开标的 虎山路 项目入场代理中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 代理人员未落实规定的开标程序和要求,业务不熟,操作失误,导致无法进行评审,开标秩序混乱。
通报结束后,中心将把扣分情况上传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2021年 10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