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政策过渡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及处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规范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规定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精神,做好新旧政策平稳衔接,现将新旧政策过渡期间的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6年9月16日起新提交的年度保证金退还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2026年9月16日前已提交年度保证金退还申请且已公示的,由我中心按照新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要求,重新发布该笔年度保证金退还公示,公示时间以重新发布的公示为准,公示截止时间为重新公示届满时间,原公示确定的公示期限不再执行;
3、华安县建筑工程公司退还年度保证金以原公示的公示期为准(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26日),不再重新发布公示。
4、联系电话:0596-2029050、2025907。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