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提升交易服务效率,经批准,整合原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原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组建“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通告》(闽发改价格〔2024〕150号)要求,现就停止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6年2月13日00:00后进入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2026年2月13日00:00之前已发布招标公告但未完成交易的项目,按照原有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2.2026年2月13日00:00前已完成交易活动且尚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项目,请招标人、中标人按照要求尽快完成缴费。对于逾期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单位,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开展应缴未缴交易服务费收缴工作。
3.为方便有关单位进一步咨询了解取消收费事项,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96-2967686。
4.停止收费后,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优化交易服务流程,完善电子化交易平台功能,提升场地保障、专家服务、信息公开等服务效能,确保交易活动规范高效开展。
特此通知。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