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企业自行录入信息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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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做好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库(诚信库)资料的录入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企业能规范、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录入信息库(诚信库)资料,现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请各有关企业按照以下注意事项录入:

一、 新增资料

适用范围:企业信息库中资质增项、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等的信息新增。

处理办法:企业直接自行新增资料,不需要携带原件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核对。

以上企业所有资料必须为彩色扫描件。

二、 变更资料

适用范围:

1、企业信息库中已存在信息的变更,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人员等信息的变更。

2、已存在信息需要新增扫描件的,属于变更资料范畴。

处理办法:需要填写变更原因,不需要携带原件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核对,变更的记录在外网《施工企业》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作废资料

适用范围:企业信息库中需要作废的信息。

处理办法:

1、作废信息在门户网站首页《企业信息作废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作废信息不能恢复,请企业谨慎作废。

2、若扫描件需要修改时,需要先作废已有的扫描件,然后再上传新的扫描件。

3、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等信息,每件扫描件一年内只能作废二次,如果需要第三次作废,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私章)、作废信息表(加盖公章)、更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信息科办理(4064室)。

4、如诚信库基本信息里的开户帐号需要变更,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私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信息科办理(4064室)。

5、企业名称如需更改,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私章)、企业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信息科办理(4064室)。(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不得在企业业务系统中以新公司名义重复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不便由企业自行承担)

6、企业业绩、企业获奖、企业各类证书不提供系统自动作废功能。

四、其他事宜

适用范围:企业首次录入信息、CA锁没有激活等。

处理办法:

1、凡是未在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注册的单位,需登陆企业业务系统,自行注册单位信息,企业录入信息时必须上传《诚信廉政承诺书》(加盖公章),否则无法提交信息。

2CA锁没有激活的企业需持FJCA颁发的数字证书,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盖、私章)、企业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4064科室办理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