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马坑乡永丰溪中小流域治理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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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马坑乡永丰溪中小流域治理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工程名称:华安县马坑乡永丰溪中小流域治理工程

2、招标人:华安县马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先生

电话:18059253272      

3、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占正美(项目负责人)

电话:0596-2112185                 

4、工程交易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马坑乡

6、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治理河段为永丰溪马坑乡段,治理总长度为2.80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加固工程、消能坎工程、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其他附属工程、界桩工程等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取6.00%(含)~10.00%(不含)]

9、开标参数:开标现场抽取的K2值为7.90%,d值为0.9,计算K值为9.54%

10、开标时间:2026年072909:00

11、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福建香江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焱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凡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解密。

12、软硬件信息异常情况:

13、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14、评标情况说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共5份,经评审符合要求4份,不符合要求1份。

15、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资料员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16、中标候选人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信息等:

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繁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5457899.00元(含暂列金285000.00元)[大写:伍佰肆拾伍万柒仟捌佰玖拾玖元整(含暂列金贰拾捌伍仟元整)]

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

本项目对投标人及项目机构成员均无业绩要求

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1~631.4-2025,SL635~637-201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L765-2018)、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姓名

证书名称

注册编号

业绩

1

项目负责人

余丽娟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2352020202105489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中级工程师

闽特Z509-08777

安全生产考核B证

闽水安B20260000180

2

技术负责人

尤泽环

职称资格证书

水利工程中级工程师

62202113086166

/

3

施工员

黄杰强

岗位证书

SGL20253500514

/

4

材料员

陈惠铭

岗位证书

SGL20253500233

/

5

质量(质检员)

刘萍如

岗位证书

SGL20213502523

/

6

资料员

杨惠姗

岗位证书

SGL20253501060

/

7

安全员

张小桃

岗位证书、水利C证

SGL20263500830

闽水安C20260000247

/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黄革凤

岗位证书、水利C证

SGL202135003394

闽水安C20220000368

/

17、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报价等评审结论、打分情况:

评审内容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资格评审(形式、资格评审)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商务评审(响应性评审)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技术评审

/

/

/

/

/

投标报价(评标价评审)

5457899元(含暂列金285000元)

5457899元(含暂列金285000元)

5457899元(含暂列金285000元)

5457899元(含暂列金285000元)

5457899元(含暂列金285000元)

18、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华东(组长)、吴居滨、黄月琴、尤顺海、张鸿

19、监督部门:华安县水利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96-7362505、0596-7362231

20、公示期20260731-20260810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2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华安县马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0731


附件:
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7.31.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