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华安县新圩镇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6-2928466
3.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6-2186645/18559060613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时间:2026年 3月30 日上午9时00分
6.交易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评标定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8.第一中标候选人:厦门惠和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壹仟伍佰捌拾玖元肆角壹分(¥4821589.41元)
项目负责人:张标华 等级:一级 注册证号:闽1352022202303700
9.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及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执行国家、省或行业(文物、建设等)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11.开标情况说明: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商务评审共 20 份,经审查符合要求 12份,不符合要求 8份。
12.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1 | 福建和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2 | 福建硕华建设有限公司 |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 | 福建省荣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贵公司未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14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4 | 福建中光建设有限公司 | 贵公司未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14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5 | 福建鑫晟泽建设有限公司 | 贵公司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9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6 | 福建缘超建筑有限公司 |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7 | 福建翔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8 | 福建坤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黄伟杰、李根庆、黄小燕、杨勇杰、郎景三
14.公示期限: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 4月 17日
15.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6.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监管部门: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电话:0596-7361798、0596-7362231、0596-7362103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