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县级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暨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勘察设计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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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县级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暨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复议(第1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工程名称:平和县县级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暨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2、 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长安路芙蓉十一巷1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6-5235635

3、招标代理机构:万河建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6-2183526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时间:2025113日上午09:00

6、复评时间:2025年2月13日上午10:09

7、复评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复评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玖拾玖万伍仟柒佰伍拾肆元整(小写:¥1995754.00元)

   项目负责人:赵玉生       职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B09150900106

勘察专业负责人:宋婷婷   职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AY154100568

10、设计周期: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评标委员会姓名:黄杨华(组长)、姚建智、黄瑛、刘丰顺、林海萍

12、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13、公示期: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5日

14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监管部门:平和县水利局               0596-5232324

备注: 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河建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214

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