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城区市政设施灾害损坏修复提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平和县城区市政设施灾害损坏修复提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和县城区市政设施灾害损坏修复提升项目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城区。
工程建设规模:本绿地修复改造面积38000平方米,市场修复改造面积11538平方米,道路破损修复8260平方米,路灯修复改造(含公园照明)243盏,公厕修复改造3座,机动车隔离护栏修复改造3000米,城区部分视频监控修复及市政设施安全检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 或补充说明为准。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林工、18759631368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协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金辉(项目负责人)、18159737203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号万嘉世贸广场4幢2单元2709室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K值取8.00%~12.00%(含8.00%,不含12.00%)】。
五、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9日09:00时
六、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福建领城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昌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瑾瑜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市兴邦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夏之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炳良建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解密)。
八、开标参数:本项目抽取的K值为 :9.65 %。
九、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1.中标候选人:湖北盛世祥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中标候选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
4.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壹万玖仟陆佰零叁元整(含暂列金玖拾叁万元整)[小写:¥17819603.00元(含暂列金 930000 元)]。
5.项目负责人:王鹏鹏;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鄂242212228286; 相关个人业绩:/。
6.技术负责人:柯贤泽;证书名称:工程师 ;证书编号:J0002017300382,相关个人业绩:/。
7.其他管理人员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证书类型 | 岗位证书编号 | 相关业绩 |
1 | 市政工程专业施工员 | 肖为东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0422310400045000108 | / |
2 | 设备安装施工员 | 张杏梅 | 设备安装施工员 | 0422610300037000018 | / |
3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付志涛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0421810994218004885 | / |
4 | 材料员 | 孙羽 | 材料员 | 0422311100045000235 | / |
5 | 机械员 | 肖明明 | 机械员 | 0422511200037000161 | / |
6 | 安全员 | 吴媛 | C类人员 | 鄂建安 C(2026)0000678 | / |
7 | 劳务员 | 吴泽锋 | 劳务员 | 0421811394218004081 | / |
8.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 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10.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1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商务、技术、报价等评审结论、打分情况:
评审内容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结论 |
资格部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商务部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技术部分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 | 99.43 | 99.43 | 99.43 | 99.43 | 99.43 | 99.43 |
十一、评标委员会专家来源:评标专家从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十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朝阳、张冰岩、陈文昌、林伟东、邹伟铭(组长)
十三、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十四、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的规定,应在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十五、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5556253、0596-5232257。
十六、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3日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平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盖章)
招标代理:福建省协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