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城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及玉峰南路道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诏安县城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及玉峰南路道路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624060180015003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诏安县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诏安县城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及玉峰南路道路工程监理
3、开标时间:2025年5月19日09:00
4、开标地点: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报(元) | 修正后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总评分;其中总监答辩、监理大纲的评分按评标报告格式单列(如有),如有扣分的,还应公示被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代表号 | 总得分 (分) | 排名 |
1 |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2 | 94.0 | 1 |
2 | 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7 | 94.0 | 1 |
3 | 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8 | 94.0 | 1 |
4 | 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2 | 94.0 | 1 |
5 |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7 | 94.0 | 1 |
6 | 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3 | 94.0 | 1 |
7 |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9 | 94.0 | 1 |
8 | 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9 | 94.0 | 1 |
9 |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1 | 94.0 | 1 |
监理大纲评审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分) | 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 |
1 |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 |
2 | 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 |
3 | 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0 | / |
4 | 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 |
5 |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 |
6 | 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 |
7 |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 |
8 | 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0 | / |
9 |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 |
四、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福建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核不通过 | 未提供水利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 质,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第 2 条资质 要求,资格审核不通过。 | / |
五、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暂按人民币伍佰捌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5826200.00元),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20%,以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监理服务费,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固定费率1.20%。
3、总监理工程师:郑晓阳 证书编号:35014518
4、监理服务期: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且施工内业资料及监理内业资料归档、功能设施移交和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工期缩短或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费率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酬金;缺陷责任阶段、移交阶段(含项目建成后各功能设施分别对应移交给相关接收管养部门)和工程档案归档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监理服务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按7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永春(组长)、陈力、阮方明、徐亦辉、俞永生
六、中标候选人的同类同等工程业绩(如有):
企业业绩:
1 同安新城西柯街提升改造工程
2 高崎再生水厂东片区污水主干管及配套工程
3 机场片区创新北路(溪东路—工业西路)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①同安新城西柯街提升改造工程
七、公示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30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①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九、行政监督部门: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梅园北路1号
联系电话:0596-3324200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梅园北路1号
联系电话:0596-3359242
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77号-103
电 话:0596-3332123
联系人:小吴
日期: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