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滨路至凤鸣路) 道路工程(含污水提升泵站配套)及凤鸣路(石浦路-龙滨路)道路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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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滨路至凤鸣路) 道路工程(含污水提升泵站配套)及凤鸣路(石浦路-龙滨路)道路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1.项目名称: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滨路至凤鸣路) 道路工程(含污水提升泵站配套)及凤鸣路(石浦路-龙滨路)道路施工监理

2.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严   联系电话:0596-3970306

3.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13376908525

4.工程建设地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 

7.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工程规模:①石浦路(龙滨路至凤鸣路)道路工程:起点与龙滨路十字相交,路线整体由西向东,终点与规划凤鸣路T字相交,路线设计长度为0.496km,实施长度为0.409km。道路红线宽度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②漳滨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工程:污水泵站日排水量1.1万吨,含长约 2794m 的 DN500 污水压力管。③凤鸣路(龙滨路-石浦路)道路工程:起点与龙滨路T字相交,路线整体由南向北,终点与规划石浦路T字相交,路线总长为0.723km。实施长度为0.723km,道路红线宽度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概算16043.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82.6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8.85万元,预备费432.76万元

9.招标范围及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10.项目交易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11.评标委员会专家来源: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12.详细评分汇总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总得分

排序

1

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4

1

2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4

1

3

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94

1

4

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4

1

5

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4

1

6

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4

1

7

福建广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4

1

8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4

1

9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4

1

10

福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4

1

13.评标结果:

①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肆仟肆佰叁拾元整(小写¥1084430元),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62%,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监理服务费,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经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固定费率1.62%。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标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084430元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监理资料归档完成止;本工程施工计划工期约400日历天(以施工工期为准)(注: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均不予调整。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证号:林建国、注册证书号:35006297。

投标人和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

工程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金峰开发区金塘路道路建设工程(金凤路至金珠片区北侧)

张俊斌

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灌口中路(纵四路-中洲路段)工程

庄天玉

平和县东环路一期(续建)工程

林建国

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工程

汤惠明

14.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15.评标委员会:李育楠(组长)陈斌黄可利詹国勇许林毅平

上述中标候选人公示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3日。

16.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7.监督部门: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联系电话:0596-2100711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918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