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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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闽能源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中闽能源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福建诏安闽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闽能源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名称以备案/核准名称为准)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四都镇。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80MW,直流侧拟装机容量不低于104.16MWp。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配置储能设施,按照20%/2h配置16MW/32MWh储能系统。通过一回220kV线路汇集至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诏安四都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出线侧,集中送出接入系统变电站。

      2.2 招标范围

  中闽能源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含16MW/32MWh储能)、集电线路等的勘察、设计及优化设计(含概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土建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六牌二图)、试验及检查测试、通讯连接、系统调试、试运行、工程消缺、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并网手续办理、验收(含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防雷装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含设计、施工、监测及验收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移交;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计、建设转生产验收等

      2.2.1 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1)招标人提供项目可研阶段光伏场区相关成果报告仅供参考。若招标人提供的初勘与测绘成果不满足投标人后续要求或与现场实际情况有所偏差,需投标人自行完成岩土勘察与地形图测绘工作,且不因此调整合同费用与工期

2)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地下管线探测、鱼塘改造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配套效果图制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质量安全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配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所有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的审查。与勘测设计相关的协调费、咨询服务费、会议评审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设计需考虑后期接入中闽能源集控中心、远景项目接入本项目升压站的布局及设备间隔)。

      2.2.2 设备及装置性材料采购

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箱变设备、电缆、220kV升压站电气设备、电化学储能装置辅助设备、备品备件等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设备。

      2.2.3 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场、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包括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修建,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桩基础、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基础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集电线路施工、储能系统土建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升压站进场道路工程、光伏区域进场运输道路修建、视频监控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六牌二图)、施工前后场区及光伏区路面清理及维修、因施工过程中造成村民房屋等财产损坏的维修(如有损坏)。光伏区试桩、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含所有检测报告)等施工检测内容。

  (2)调试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试验及实体桩的检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系统调试、整套试运、消缺维护。各项调试试验完成后,投标人均应提供正式的检测实/试验报告;(b)电网要求的并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涉网性能检测及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性能试验等,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之日前电网最新要求为准)、质监验收、试运行;(c)工程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光功率预测建模、光伏区所有箱变测控装置、逆变器数采装置等相关网络通信设备与升压站内通信装置及全部光伏发电单元的并网发电调试工作。(d与中电建诏安光伏、电网及对侧系统变电站的联调(包含停电协调及补偿)等工作。

  (3)服务: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招标人负责:(a)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水保、压覆矿、地灾评估、接入系统设计、社会稳定分析、社会稳定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及相关手续办理;(b)签订光伏场区租赁协议;(c优化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费用由中标方支付除上述已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外,均需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a)涉网图纸图审、并网协议、供电合同、等保测评、电力系统安全评估、购售电合同、发电许可证、调度及供电等手续办理;(b)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基建备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c)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建设期整个项目(包括投标人人员)保险的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d)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质量监督检查、节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并网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e)负责项目涉网验收、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设备监造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f对侧系统变电站的联调、接入等协调工作。g)完成所有设计审批备案、办理开工及竣工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产权证等所有证件办理)。(h)配合招标人造价咨询、审计工作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4)征租地工作:招标人负责新建升压站征地赔偿、光伏区域的租赁塘费用及交地前养殖赔偿,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土地界桩及测量丈量工作。此外所有的征租地协调、赔付及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升压站及场区进场道路、集电线路、临时用地、线路跨越、道路跨越、河道跨越、国防设施跨越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需负责因设计方案及施工导致的鱼塘破坏与恢复、周边养殖影响与损失、进场道路施工(含搭设钢便桥)、渔塘道路损坏与修复等事宜的协调与赔偿;投标人还需负责项目运营周期(含施工期)有道路的租用、复原费用(如涉及)。

分界点:本项目以新建升压站外第一基塔(不含铁塔,铁塔电源侧导地线由投标人负责)作为本项目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以下简称分界点),分界点以内(至光伏本体方向)部分属于本次招标的建设范围(含GIS出线架构及其附属设施),后期如遇项目接入系统批复意见调整导致分界点变动,则以更新后的分界点为准。

  本次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含并网)、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的交钥匙工程。即便在上述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涉及本工程采购、设计、施工、调试、并网发电运行、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274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930202731日前完成首批光伏方阵并网发电,2027430日前完成光伏阵区全容量并网发电2027630日前完成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 财务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按要求提供全套资料。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破产状态。

      3.1.3 否决项包括投标人的以下情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招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持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持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规模在交流侧80MW(或直流侧100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已竣工(或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的EPC(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EC(设计、施工)或EP(设计、设备采购)总承包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若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则只在该业绩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牵头方时,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接的业绩不受此限

  备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

  ①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需体现项目规模和项目类型);

  ②竣工报告或全容量并网证明等能够证明已竣工或已全容量并网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电网公司或项目建设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证明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规模在交流侧80MW(或直流侧100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及以下任意一项有效的执业资格:

      1.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2.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发输变电)。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发输变电),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1个光伏项目副设计总工程师(设计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的任职经历;

  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光伏施工项目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的任职经历。

备注:

  项目管理人员任职经历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及建设单位证明(如需)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有派任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需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须对此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应与派任项目管理人员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项目管理人员应为其在岗人员,并须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资质证书、个月社保(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即不含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及其上一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由2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勘察设计单位,且须满足上述3.2.1中对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派任人员需满足3.2.3中对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满足上述3.2.1中对施工资质的要求、派任人员需满足3.2.3中对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9418002026929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929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福建诏安闽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康华路326

   话:0596-3338090

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6

联系电话:0591-87554218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林游

人:林游、李卉、庄铃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址: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联系电话:0596-609694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诏安县玉峰路156号政府办公楼

联系电话:0596-609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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